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滩村8栋集体设施温室及场地平整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财政局文件灵发改发〔2021〕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8栋蔬菜春秋拱棚,总建筑面积4760㎡,包括水电路等配套设施。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
2.4 项目地点:灵武市郝家桥镇。
2.5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
3.3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4 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5 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3.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址http://jzpt.ycsjjt.com/info/1028/25328.htm)。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 2021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本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成功后,至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市竣鹏商务中心713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 2021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灵武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灵武市政府网》、《美丽灵武微信平台》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玉金
电话:13259600004
招标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裕琳
电话:1572958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