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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9036G/2022-000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政府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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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

1.强化政治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市政府会议和各类培训重点课程,及时传达学习、宣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区、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培训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年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200余次,开展专题会议50余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0余次,专题研讨班20余次。

2.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全年召开依法治市相关会议6次,听取重大行政决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有关工作研究印发《法治灵武建设规划2021-2025)》《灵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举办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乡镇综合执法培训班,积极开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调研。加大法治建设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单位及时通报、督查整改。

(二)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有关工作加大法治建设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单位及时通报、督查整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组织全市54个部门(单位)181名党政负责人公开述法,督促5525名行政和事业单位干部登陆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学习并参加考试,持续提高全市干部法治素养。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2020年以来灵武市共调整任用(含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平级交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在法治岗位工作的干部108名,占总调整任用人数337)比例32%

2.强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涉诉案件及遗留问题集中化解指挥部,印发专门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前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期诉讼案件应诉化解、后期诉讼案件执结等工作。印发《灵武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联合检察院积极推进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移送行政争议等案件诉前化解2021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给各单位下发行政争议化解通知书11份,其中涉及行政诉讼案件7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成功化解2件(原告撤诉1件、庭后调解1件)。针对行政败诉案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化解行政纠纷。

3.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21625日起市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权集中至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公示。本年度受理行政复议35件,办结33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撤销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5件、维持23件。不予受理4件。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除重大案件外由政府分管市长出庭应诉,涉及乡镇和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司法局监督各单位出庭应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责权关系,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全市调整后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职权3472项。及时公布行政职权划转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2021年灵武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全面了解并合理应用2020年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针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限缩短至三小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审批服务。

(四)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3次,公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十四五”规划纲要、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市人大审议通过,八个产业、“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工作方案等34项重要事项提请市委研究通过,155个基本建设项目审批、10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等18项事项专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后落实。

2.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议定事项,确需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行周督查、月调度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坚持阶段性督查和动态化管理相结合,定期汇总和通报办理情况。年共开展督查活动36次,下发督办通知42份,督办事项办结率达95%

3.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7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现了全市党群机关、政府部门、乡镇(街道)、70个行政村、15个社区法律顾问全面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合法性审查、项目谈判、信访疑难案件化解等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合法行政、重大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支持,依法防控政府法律风险。20208月以来,法律顾问共代理各类涉诉案件140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75件,参与各类会议、项目谈判、信访疑难案件化解、执法业务培训等162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群众8.1万人次,法律咨询2.1万次。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目前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主体34个、行政执法持证人员710名,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均配备到位。第一批214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已换发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积极发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列入依法治市学习培训计划,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执法决定等信息。为乡镇(街道)及市政府各部门设置开通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账户密码,目前平台在线案件量达928,为市检察院接入平台账号,保障“两法衔接”工作持续开展。

2.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赴试点县区调研观摩、学习取经。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市长为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地。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和“应梳尽梳、应列尽列”的要求,编制印发了《灵武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等“五个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边界。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力度,6件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统一”要求印发,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向银川市政府和灵武市人大备案。认真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工作等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未发现与上位法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开展集中清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梳理规范性文件45件,废止2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库中移除4件。

(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模式。配齐配强硬件设施,建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化”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共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5个,形成了“市有中心、乡镇有站、村居有室”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个乡镇、23个村居(社区)配备智能终端机,为85个村居(社区)配备可视电话。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智能终端全覆盖使群众享受到便利、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别是满足偏远乡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八)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印发《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关于在灵武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亮点工作

(一)推进行政执法流程、文书、队伍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与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办法》,汇编《灵武市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图86关文书范本。《范本》适用于无业务主管部门通用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目的是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增强执法规范化水平。目前各执法单位已参考《范本》规范执法文书、流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执法工作中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基层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基层执法纠错率明显下降。落实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式样、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式样工作。在市综合执法局创建标准化办案场所,按照“三室一所一栏”(三室:设置标准化办案室、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室、行政处罚听证室,一所:暂扣罚没保管场所,一栏:执法公示专栏)的创建标准,打造出了全新的规范化办案场所。

(二)创新服务,将公证业务延伸至基层。20213月灵武市公证处每天安排一名公证员到市辖区乡镇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受理申请的公证业务,补齐乡村公证法律服务短板,畅通群众服务要求途径。同时,配合各乡镇司法所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向群众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做“法律明白人”。目前,已为乡镇群众提供就近公证服务132件,发放宣传材料2500份。在办理涉及农民宅基地、结婚声明等公证业务中,灵武市公证处重点围绕困难群众、特殊群众做好公证援助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宅基地继承、农民宅基地改造等涉农问题全部减免公证费用,同时,在核实申请人证明材料上,为减轻群众负担,公证员亲自到乡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市政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真正落实公证服务进乡村。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补齐短板,市委、市政府积极牵头开展社会治理实地调研,摸症结、诊病灶、抓整改、促提升,研究出台《灵武市“三无乡镇(街道)”“三无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灵武市推进灵盾工程,实施“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创新提出“三无三好”(无越级上访、无行政诉讼、无刑事案件,基层治理作用好、平安建设效果好、法治保障服务好)理念,推出“一中心、两所、六进驻、一张网”举措,撬动了更多的综治力量投入全市平安建设。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在全市推广郝家桥镇“义警巡逻队”经验做法,进一步筑牢平安防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中向好,连续四年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县(市、区)”。二是举办首届主题为“携手幸福邻里  共庆百年华诞”的“幸福邻里节”活动,围绕“邻里学、邻里情、邻里和、邻里帮、邻里乐、邻里赞、邻里治、邻里安”八个方面开展邻里活动,在全市营造邻里友爱、邻里互助、邻里和谐、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新风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三、存在问题

是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还不牢固。现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不足、形式单一,部分单位未进行专题部署和制定专门学习培训计划;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是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仍需不断提高。部分乡镇和部门未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部分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把握不准,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一些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未进行全面民意调查。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没有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行政执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普遍没有落实,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制发规范性文件时未将公众参与作为必经程序,行政利害关系人缺乏必要的意见表达渠道和途径,公众参与度不高。部分规范性文件未严格落实“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

四、2022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多形式、分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是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将重大行政决策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美丽灵武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发挥风险评估功能,落实决策后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部门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工作业务能力教育培训,鼓励、支持基层执法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

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扩大接收范围,充分听取民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要求,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五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权集中至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科学配置行政复议机构及内设科室,保障行政复议案件至少两人审理。

六是加强基层治理统筹抓总工作。开展基层治理调研、督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任务清单,增强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联合两办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切实担负起全市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责任,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再创佳绩。

七是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开展2022度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将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专职网格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范围

八是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底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0“法律明白人”,3“法律明白人”骨干,同时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组建灵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志愿者和专家咨询团队建设,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

九是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扩充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业务范围,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联动完善调解衔接机制。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纷争。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积极受理人民法院、公安及其他单位、组织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助力信访案件化解。

十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支持配合等方面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切实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与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长效沟通机制

十一是继续完善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细则。加大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针对党群组和部门组、乡镇组建立不同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指标和扣分项,注重平时工作考核,以平时督导检查促进全年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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