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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9/2021-000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0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政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2020年灵武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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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灵武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依法治区(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项考核细则,不断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有力推进。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灵武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年共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6次,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查3次。

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政绩考核体系,最大限度调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乡镇、部门第一责任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上现场述法,组织全市54个部门(单位)的181名党政负责人公开述法,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2020年共提拔任用干部167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在法治岗位工作干部63人。

3.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督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登陆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学习,开展法治素养考试,先后举办3次依法行政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600余名领导干部及执法工作者开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学习。

4.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将普法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民法典宣讲等活动相结合,利用电视台和“美丽灵武”“灵武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2020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30场次,举办法治讲座、培训班27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报道607次,被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63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5.加强权力清单规范管理。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调整后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职权3472项(行政许可242项、行政处罚2528项、行政强制139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给付49项、行政检查177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奖励78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类别192项),其中新添加行政职权38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査1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2项),取消行政职权7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征收1项),删除重复行政职权9项,及时公布市本级行政职权划转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

6.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两批划转16个部门253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累计减少环节274个、材料482份、办理时限1623个工作日,24个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合受理率提高到75.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率达35%。推行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模式,一日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审批、一日办结”,2020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360户。财产登记流程不断简化,新开办企业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复杂登记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企业用水报装由6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用电报装高压由9个环节压缩到4个环节,低压由6个环节压减到2个环节;供气报装实现供气企业全程代办,无外线工程企业接入压缩到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工艺简单、环境影响小项目环评专家函审制有效推行,征占地面积较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推行“函审制”“视频审”“会审批”“承诺制”深入提速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办理材料由15项精简至8项。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新模式,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自助办税服务厅“非接触式”办税近1.2万笔,微信扫码支付近6200笔,117户(次)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纳税信用贷款5553.4万元,共计减免税费8.76亿元。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推进网上监管体系建设,同步建立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将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加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在餐饮、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持续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095条、行政处罚信息1156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力度。2020年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集体讨论后印发5件,所有印发文件均已向本级人大和银川市政府备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其中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1次,共梳理规范性文件21件,未发现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开展集中清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1次,共梳理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保留19件、废止2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库中移除不属于规范性文件4件。

8.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后重新制定的“三定”规定和自治区行业系统“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220件各类合同、协议、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9.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灵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作出重大行政决策20项,其中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8项,经过专家论证8项,经过风险评估4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6项,通过集体讨论20项。

1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5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参与合法性审查、项目谈判、信访疑难案件化解等工作,为疫情防控、政府依法决策、合法行政、重大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2020年,5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涉诉案件264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00余件,参与各类会议、项目谈判、信访疑难案件化解、执法业务培训等65次。70个行政村、14个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灵武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村居法律顾问累计服务2688小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73次、法律宣传15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1500余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截至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执法主体33个(其中党群机关1个、政府部门25个、乡镇7个),有行政执法人员536名。为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新型行政执法终端,其中配备执法记录仪1138台、照相机75台、录音机29台、摄像机115台、视频监控35台、其它设备94台,扎实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积极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28份,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9份。保留已设立的法规室,在发改局、工信局等11个部门加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联合政府指派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把好合法性审查关。

1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广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020年平台在线案件829例,其中行政检查186件、行政处罚494件、行政强制149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我市执法行为纳入网上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留痕和执法行为网上监督。将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通过行政执法网上监管系统予以设定,切实提升网上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

13.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换证及年检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2020年拟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42人、拟换领行政执法证件102人,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共计231名执法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线上培训,220人在线下集中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189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达85.9%。所有部门与乡镇均已通过2019年和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其中2019年审验执法证件573个,2020年审验执法证件552个。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1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专门审议灵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灵武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等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84件,立案10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87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567人次、占比96.6%,将抓早抓小、红脸出汗落到实处。二是增强司法监督。市检察院全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9人。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责。2020年共安排审计项目29个,其中已完成25个,正在实施4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21亿元,移送处理事项8件,提出审计建议24条。

15.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电视台、“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灵武问政》、“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关切回应、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等工作成效。2020年,有24个单位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评议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等。

16.全面深化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发挥各项扶持改善的引导撬动作用,共兑现2019年度各类扶持奖补资金5800余万元,其中:兑现《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增长和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479.9125万元,兑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资金154.08万元,兑现《灵武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资金750.45万元,兑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资金1061.62万元,兑现《关于加快灵武长枣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资金912.19万元,兑现《养殖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2464.1963万元。2020年度奖补方案正在进一步核实审定中。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原灵武再生资源园区退出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始终以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为主要任务,不断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构建交警行政调解、司法人民调解、保险理赔调解、法院法庭审理、律师法律咨询援助“五位一体”的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纠纷、土地纠纷、消费纠纷、医患纠纷、价格争议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调委会在各行业、各领域精准化解纠纷的专业作用,不断拓宽人民调解领域,打造人民调解立体化工作格局。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摸排矛盾纠纷线索606件,调解矛盾纠纷832件(其中乡镇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374件、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7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91件),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21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3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178.3万元。

18.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成立灵武市涉诉案件及遗留问题集中化解指挥部,印发专门工作方案,从前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到中期诉讼案件应诉化解,再到后期诉讼案件执结统一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3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受理9件(维持6件、驳回1件、撤回1件、确认违法1件),不予受理4件,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起诉1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视不够。行政执法案卷不够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够全面。少数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不足执法人员总量的5%,且为非法学专业人员,开展法制审核业务存在困难。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决策实施前后的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严格落实党政负责人述法制度,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提高各单位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二)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作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分配创建任务,完善评价标准,创新工作方式,由单一创建向综合、系统创建转变,加大检查、交流、督导力度,打造一批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样板,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理顺执法体制,配强执法队伍。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执法权,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统一执法人员身份。抽调年轻肯干、有法学基础、具备法治思维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明确执法部门所有执法案件集中由执法队办理。成立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由法学相关专业人员担任,顾问律师协助,所有执法案件由机关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查,提交机关党组(委)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清理程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公开发布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从源头上保障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发展和法律法规等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六)加大对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培训、督导力度。全年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的培训。组织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法制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参加培训,将法治专题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班必修课。加大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对依法治市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七)坚持机制建设和预防化解“双轮驱动”,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各部门、乡镇信息互通、资源同享和阵地共建,研判重大法律风险问题。针对全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建拆除等领域行政案件败诉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完善协议文书、理顺职责分工、强化证据固定等方式保障应诉工作依法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着力破解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对行政执法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及时跟踪,适时发送执法监督建议书和法制监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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