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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10/2018-196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04-28
责任部门:灵武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4-28
名 称: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市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库函20186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精简、高效、归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灵武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开始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账户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的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截至201831日在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所有账户。  

  (二)账户清理的内容  

  1.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设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撤销的,经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允许设立经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灵武支行核准的工会经费、党费、外汇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  

  除上述可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外,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允许设立1个专用存款账户,各类资金实行分账核算;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不允许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各类资金在基本存款账户中分账核算。  

  预算单位所属异地非独立核算机构或派出机构有业务支出需要的,可开立1个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3.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1个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期限设定账户期限,贷款合同到期,结清本息后,账户必须撤销。  

  4.临时存款账户。市政府或市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因业务需要可设立1个临时存款账户。  

  二、账户清理的工作安排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采取预算单位报送和市财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预算单位报送阶段(5月)  

  预算单位要根据清理目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账户保留、归并、撤销工作,并如实填写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存量目录表,实有账户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审核。  

  2018年5月31日前,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市财政局报送本级(含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书面材料、《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存量目录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  

  各预算单位对银行账户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清理撤销不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三)财政部门核查阶段(7月-8月)  

  市财政局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所有预算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是否得力;银行账户是否归口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银行账户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未按规定设立的账户是否全部撤销等。  

  (四)违规账户处理及工作总结阶段(9月)  

  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及财政核查情况,对不符合银行账户开设规定的单位账户一律予以撤销。对核查中发现隐瞒、漏报的银行账户一律视同违规账户依法处理。及时总结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向财政厅上报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总结。  

  三、账户清理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及时协商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清理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  

  一要归口统一管理。预算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二要严控账户设置。严格执行有关银行账户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账户审批管理和年检制度三要保持账户稳定。银行账户经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灵武支行核准设立后,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结束后,各预算单位账户信息以备案信息为准,市财政局与预算单位发生财政资金缴拨关系时,只选用经市财政局备案或审批、人民银行灵武支行核准的银行账户。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账户清理工作的预算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欺报瞒报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款的决定;对应追究预算单位和银行机构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存量目录表  

        2.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承诺函  

      

      

                               灵武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