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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18-301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6-0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散煤污染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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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市场监管发〔2018〕105号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散煤污染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市蓝天办:

我局在散煤监管工作中,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散煤监管“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把好“准入关”。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要求,确保在禁燃区内停止换发和核发散煤销售营业执照,停止向使用燃煤的餐饮户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源头上遏止禁燃区内增加新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餐饮户。同时规劝1家经营地址在乡村渠道边的经营户注销了营业执照,不再经营,避免水污染。

二是强化三级监管模式,确保散煤销售检查常态化。对前期整治的点和面加强回访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辖区煤炭经销情况跟踪检查,查验进货合同、发票、抽检报告、购销货台账、洒水覆盖等内容,确保散煤清理工作不反弹,防尘措施良好。同时,组织召开煤炭销售经营者约谈会,对进销货票据、是否索要检验报告现场进行检查和规范。对临河6家销售煤炭在做好洒水覆盖及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配合环保、林业、土地、乡政府等部门对其进行规范。

三是加强煤质检测。2017年年底,共抽检38户51批/次,有3户3批/次检测为不达标,合格率为94%。由于该3家煤炭销售点位于崇兴镇辖区,不在市区内,根据灵《灵武市”碧水蓝天·美丽城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灵政发〔2017〕28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燃煤质量抽查后处理的通知》(宁质技监147号)精神,责令3家煤炭销售点清理、替换不达标煤。同时对2家煤炭再一次进行抽检(1家已暂停销售),合格率为100%。对5家用煤单位锅炉前使用的燃煤煤质抽样6个批次,有1家1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3%;在移交环保局处理后,我局对其再次抽检为合格。目前,该企业锅炉也亦拆除。目前,建成区内有1家供热单位(25蒸吨),按时提供了煤质检验报告、合同、发票和台账。对离建成区较近的1家电厂煤质检验报告、合同、发票和台账进行了检查。

四是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为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拟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餐饮、烧烤、食品小作坊经营户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已起草了《灵武市2018年城市规划区散煤燃烧及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燃煤污染的通告》,也对建成区经营户进行摸底造册,待市委市政府通过后实施。

五是加快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煤。针对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煤改电”的乡镇,配合工信局制定《灵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煤质标准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今后,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抓实煤炭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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