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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7/2018-80125 文  号 灵农发〔2018〕257号 生成日期 2018-09-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灵武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整改落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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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市农牧局下发的《银川市农牧局关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银农发〔2018〕271号)文件精神,局双安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11日对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将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先后深入全市5个农产品生产及农资经营企业,其中种植业2家,畜牧业1家,农资经营企业1家,屠宰企业1家,围绕“双安双创”企业主体责任目标任务,以及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目标要求,认真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一是我市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内容较丰富,宣传力度较大,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答题;二是我市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主平台已全部建设完成,农资在线监管上线运行企业已达到90%以上,实现了二维码追溯管理;三是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基本得到落实,都相应的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内控制度,规范生产和经营,农资经营店普遍建立了销售质量承诺制度,制度齐全,农资摆放整齐,生产销售台帐和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二、督察组提出整改意见 

(一)我市农牧局在监管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力度还不够。农业技术部门侧重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指导,忽视对企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管,对种植企业的指导检查监管记录缺失。 

(二)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自律意识不强,产品自检不到位。个别企业由于季节性生产等原因,忽视开展自律检测,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有关部门检测把关,被动检测,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记录不够重视。档案盒内记录不全。 

(四)乡镇检测站点建设速度缓慢。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我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已全面完成落实监管责任。我市农牧局农产品办公室根据银川市督查情况,下发了《银川市农牧局2018年7月11日针对灵武市农产品种养殖业基地“双安双创”检查责任整改清单》,清单内容如下:1、各企业档案盒内要有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监管记录复印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2017年全年至2018年7月对种植业监管记录全部上报到灵武市农牧局农产品办公室);2、宣传资料挂历上墙,宣传小册放档案盒;3、企业建立制度建设牌,生产制度册放档案盒;4、各企业档案盒内要有农产品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5、各企业每年要制定农产品生产实施方案放档案盒(2016年、2017年、2018年);6、各企业档案盒要有农产品检测抽样单复印件和检测报告(2016年6月至2018年)。局属各单位根据清单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已认真完成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二)我市农牧局局属各部门已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我市农牧局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并且落实了监管责任。 

(三)各企业主体责任已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是企业,各企业已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记好生产记录。 

(四)档案资料已完善。我市农产品监管办公室起牵头协调的作用,集中组织指导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双安双创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照考核指标内容,逐项整理,档案资料内容完整,目录分类清晰,方便查阅。 

(五)灵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工作正常运行。截止目前水果、蔬菜、肉类共抽检296份,检完191份。其中蔬菜225份,水果24份,菌类1份,猪肉5份,牛肉10份,羊肉10份,鸡肉8份。 

(六)乡镇基层检测站点建设某前已完成招投标。正在安装调试设备,计划10月初投入使用。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双安双创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治局面。 

(二)要求企业继续做到自律。坚持每年完善好档案资料,加强检测。 

(三)要求县乡两级监管机构责任落实到位。 

灵武市农牧局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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