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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2-0009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灵武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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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灵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给你们,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逐一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灵武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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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卫保底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灵武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措施和自治区“20条措施要求,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银川市部署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统筹结合起来,按照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分级负责、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主要整治以下方面:

(一)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我市露天矿山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不按台阶分层次开采、边坡角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重大风险隐患,从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安排部署,从严从紧排查整治私挖乱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坚决依法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非煤矿山不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工信、公安、应急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宁工信规发〔20214号)规定,依据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强化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管理。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宁安办〔2022101号),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四条和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六个必须要求,强化外包工程、承包商作业十项措施落实,逐一对照检查,加强六种情形现场管理,开展硫化氢中毒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五)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279号)和《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安办2022〕31号)确定的检查内容,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六)强化重点工作落实。要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214号)要求,严格抓好工作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至11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深入自查整治阶段(8月至9月底)我局将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梳理全市、全领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明确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排查,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采取清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切实做好问题隐患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关闭取缔。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紧盯重点矿山、重大隐患、重要部位等全面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暗访抽查、重点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经验,深入分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和深层次矛盾,既要做好当下改,更要抓好长久立,梳理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治责任。要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推脱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和主动战的思想准备和力量准备,提前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技术支撑等预算。

(二)运用法律武器,严格精准执法问责问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必须梳理建立辖区每一处非煤矿山问题隐患、处理处罚、整改情况、复查销号等台账。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统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水平。要突出重点非煤矿山,要严把准备生产的旗眼山建筑用砂石料厂的验收关,将百日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既要干好工作也要营造安全氛围,既要强化现场管理也要注重日常宣教,不断培育安全文化,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好的经验做法等。

转我市各非煤矿山一并阅知,并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楠,0951-4033605lws_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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