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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4/2021-00023 文  号 灵安委发〔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2-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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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各类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春节,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烟花爆竹销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增强法治观念,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未取得资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运送。

(二)规范经营主体经销行为。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烟花爆竹销售店(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人群,要求购买者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持1米安全距离,登记购买后及时离开,使购买烟花爆竹的人群不在店面内或周边聚集。所有零售店(点)均要设立行程码,做好登记、消杀、测温等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都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全市烟花爆竹配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经营单位负责,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专人专车统一配送。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户配送烟花爆竹,不得配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礼花弹等),不得超量配送。

4.各零售点必须在指定地点销售,不得随意扩大范围,超越临时经营点销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零售点以外随意摆放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点之间必须保持有效安全距离(10米)和安全通道,并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灭火毯和盛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出现买卖人员在销售现场吸烟及小孩玩火等行为,确保销售现场安全。每个零售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5.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礼花弹、孔明灯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划定限放区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放区域规定,对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四)销售网点。全市共设10个临时销售点,集中在镇河塔市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划定),各销售点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销售时间。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统一销售时间为202127-2021211日。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继良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市长杨国龙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农林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督查指导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的审核发放,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取缔,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

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销售布点工作,加强对企业、商户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销售及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路面门店巡查,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限放工作。严格督促临路(街)单位、门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污染物及时得到清理。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的除尘、降尘工作,防止烟花爆竹燃烧后对环境二次污染。

教体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严禁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发送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社):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对禁限放区域内环境监测,向市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并及时通报污染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农林场:负责定期开展巡查,落实巡查责任,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村(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农林场要加强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之间统筹和衔接,严格做好镇河塔市场清洁消毒,日常防控和健康监测等工作,要多途径向群众宣传常态化防控举措和注意事项。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召开会议,迅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社区),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相关工作人员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市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市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辖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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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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