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64号)文件,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做如下安排: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照2018年度自治区城镇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进行核定,即职工月缴费基数为3103元;最高按照2019年度自治区城镇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142元的300%进行核定,即职工月缴费基数为16785元,并补缴2020年1月份到8月份的差额社会保险费。
2、参保单位申报基数时参加险种、人数、医保缴费基数和养老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为开通网上申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已开通网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基数调整并做人员基数补差。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
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
发有关问题的 通知》(宁人社发﹝2020﹞264
号)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斌 1819523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