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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9/2019-000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1-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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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二、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20年2月29日。

(二)缴费地点

灵武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同时,通过黄河银行手机银行、便民金融服务点以及ATM机、便民终端、智能发卡机等各类自助机具及微信公众号均可缴费,详情咨询灵武农商行运行管理部:0951—4028018,电子银行部:0951—8496555。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年

缴费对象

一般人员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缴费标准

280元/年

30元/年

64元/年

0元/年

城乡特困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干部遗孀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核定后,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四、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951—4652812

灵武市各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

城区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 0951-4030899 

崇兴镇民生服务中心 0951-4681977

郝家桥镇民生服务中心   0951-4702955 

东塔镇民生服务心   0951-4020259     

白土岗乡民生服务中心   0951-4667211 

梧桐树乡民生服务心 0951-4761028     

马家滩镇民生服务中心   0951-4694153  

临河镇民生服务心  0951-4751310     

城区街道办农场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  0951-4678840

特此通告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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