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灵武杏林大药房二十分店申请中止医保协议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要求,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已按程序对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灵武杏林大药房二十分店办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80525/2026-0000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业务工作 |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因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灵武杏林大药房二十分店申请中止医保协议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要求,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已按程序对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灵武杏林大药房二十分店办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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