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5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双通道”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和《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银医保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经零售药店申请,我单位评审,拟将以下零售药店纳入我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名单,现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宁夏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灵武市杏林大药房九分店 | 灵武市林秀苑B区22#楼6号房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反映问题,要求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951-3935720
地 址:灵武市羊绒园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楼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