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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525/2024-0010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业务工作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武市鸿瑞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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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鸿瑞医院:

2024年8月15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你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过度检查

1.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无相关诊断,过度行“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的违规行为,涉及88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1113.60元。

2.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无相关诊断,过度行“血清总胆汁酸测定(酶促法)”的违规行为,涉及68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713.40元。

3.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无相关指征,开展“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的违规行为,涉及19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147.00元。

(二)超限定用药

4.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超限定使用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的违规行为,涉及54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607.50元。

(三)其他

5.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将健康体检类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涉及131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4385.25元。

6.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将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外送至非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违规行为,涉及13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971.40元。

7.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将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外送至非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违规行为,涉及6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1710.00元。

8.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存在将病理体视学检查与图象分析(显微分光光度技术)外送至非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违规行为,涉及11人次,涉及医保内金额322.50元。

二、处理决定及整改要求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你院立即退回以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70.65元,其中职工8564.85元,居民1405.80元(你院已于2024年12月18日主动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退费)。

(二)你院要对照反馈的违规问题,逐条梳理、逐条整改、举一反三,对院内存在的同类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延伸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基金监管室。

退款账户

1.职工医保: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

            17000141100000546

            宁夏银行光明支行

2.居民医保: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

            5009169000011-0002

            黄河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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