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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525/2024-0005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2-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业务工作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店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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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店:

2024年9月10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你店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1.2023年11月3日,你店医保上传三七粉药片、米诺地尔擦剂,合计599.00元,销售系统实际销售为阿法林润康(养生保健品不属于政策范围内药品),存在串换情况,涉及金额599.00元。

二、处理决定

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2024年),经研究决定:

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9.00元(你药店已于2024年12月2日主动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退费)。

三、整改要求

请你店立即整改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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