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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525/2023-0007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业务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2023年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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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率,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认真落实2023年民生实事,市政府决定为我市60周岁以上人员补贴居民医保费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条件

1.具有灵武市户籍或在灵武市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人员信息以宁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取的数据为准;

2.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出生日期在1963年2月28日之前);

3.补贴对象为缴费标准为350元的普通居民和170元的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不包含缴费标准为10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70元(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检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的特殊群体。

三、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每人补贴100元。

四、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应补尽补。

五、资金来源及预算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现医保系统提取数据人数为20549人,预算金额205.49万元,具体资金按照实际补贴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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