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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525/2023-000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业务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平顺大药房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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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你店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摆放生活用品

店内摆放U型按摩枕1个,按摩枕LY-755A一个,颈肩按摩器LY-805A一个,蒸汽眼罩2盒,母乳储存袋5盒,专用洗鼻盐4盒,以上均不是械字号。

(二)医保管理、宣传不到位

未设置医保宣传栏,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 。

二、处理决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2022年度)规定,经研究决定:

暂停你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个月(8月24日至9月24日)。严禁在医疗保险服务暂停期间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暂停服务期间若产生医保刷卡费用,我局将予以拒付并加倍处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店立即整改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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