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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525/2023-0001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业务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武市医健大药房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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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你店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串刷药品

1、2021年11月5日将赖氨酸维B12颗粒串刷为龟甲养阴颗粒,涉及医保金额73元。

2、2022年2月17日将抗宫炎片、生脉饮口服液串刷为脑心舒口服液、舒铋胶囊,涉及医保金额为68.8元。

3、2022年4月23日医保虚刷三味清热止痒洗剂1盒,涉及医保金额29元。

4、2022年5月10日医保虚刷六味地黄胶囊3盒,嫌藜口服液3盒,涉及医保金额276元。

5、2022年6月2日将参苓白术散串刷为白芩健脾颗粒,涉及医保金额36元。

6、2022年7月31日虚刷筋骨康片2盒,涉及医保金额400元。                                                                           

(二)医保管理、宣传不到位

1、无医保大额刷卡登记本,执业药师不在店。

2、无医保政策宣传栏。

二、处理决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2022年度)规定,经研究决定:

1、请你店三日内(收到文件起)退回违规刷卡医保基金882.8元,并将退款回执报送医保局201室。

2、暂停你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个月(8月24日至9月24日)。严禁在医疗保险服务暂停期间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暂停服务期间若产生医保刷卡费用,我局将予以拒付并加倍处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店立即整改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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