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简称:医保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3935722
办公地址:银川市灵武市羊绒园区管委会二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六)落实自治区药品、银川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监督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管理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医保局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并实施,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市、乡、村三级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提案议案工作;负责人事、财务、车辆及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考核考评;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二)综合业务室。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市、乡、村医三级医疗保障、生育保险体系建设。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专项基金防控机制,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案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监督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