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81-129/2019-000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19-12-20
责任部门: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2-20
名 称: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灵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灵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室:

现将《灵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18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19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现实表现,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9310),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灵人社发〔201921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退役士官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暂定于20191218,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综合评价得分在80-89分为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6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根据中心在职人数22人,核算优秀人员总数为3人。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人员一律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成立考核小组

为全面客观做好此次考核工作,成立灵武市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长:马莉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占智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金海 派驻灵武市医疗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李小鸿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学军灵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颜宁生 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工会主席

    王占文、刘 、唐斌、曹慧丽、段斌、李晓悦

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内部评议工作内部评议以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个人述职(或公示年度个人总结)、干部群众评价占30%、领导评价占40%、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30%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保证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公平、公正。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主要考核政治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考核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主要考核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参加培训、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六、特殊情况处理

1.新招聘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职称任职定级和工资转正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3.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6个月,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5.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内容,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考核工作要和开展纠四风活动相结合,和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相结合,和考实绩相结合。要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一言堂、轮流坐庄、迁就照顾和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别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考核登记表必须注重工作实绩,要杜绝缺乏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的敷衍行为。

4.考核表作为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凭据,将装入个人档案,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包括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及未参加人员的原因进行简要说明),填写好各类表册,汇总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报送年度考核的方案和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