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5〕52号)文件,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对我市528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按新调整标准发放1月份抚恤金和生活补助420176.5元(其中新增外市转入人员3名),并补发2025年8月至12月份调整标准差额62762.24元(其中2人去世),合计482938.74元。
附件:1.2026年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汇总表
2.2026年1月份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表
3.2026年1月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表
4.2026年1月份“三属”定期抚恤金花名册
5.2026年1月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花名册
6.2026年1月份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表
7.2026年1月份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表
8.2026年1月份原84664部队部分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表
9.2026年1月份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表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