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91号)文件,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按年度发放优待金,工作满一年计发1次,优待金标准参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执行。现为我市7名预备消防士发放家庭优待金(含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增发),共计30.6万元。
附件:1.灵武市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8036F/2024-0011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优抚安置 |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