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民发[2008]140号)精神,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对我市233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医疗门诊费补助,共计14.54万元。
附件:1.2023年下半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费补助发放表册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7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8036F/2023-0012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07 |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优抚安置 |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民发[2008]140号)精神,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对我市233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医疗门诊费补助,共计14.54万元。
附件:1.2023年下半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费补助发放表册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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