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MB1648036F/2022-000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2-05-16
责任部门: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2-05-16
名 称: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灵武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服务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内容: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宣传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评工作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和局绩效考核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七条 考评方式:采取听、看、查、问、访等形式进行。

(一)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科室向考核组汇报普法工作;

(二)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三)发放问卷测评。

第八条 考评等级。考评等级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得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评为优秀等级。得分60分以上评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九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考评办法由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