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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30/2019-000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19-06-10
责任部门: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9-06-10
名 称:关于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兵役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2〕14号)精神,对2017年9月入伍,2019年9月退伍的现役义务兵家属要发两年家属优待金。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年发放标准为2017年灵武市平均生活水平的50%。计算公式为:{(2017年灵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灵武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0%={(30624元+13659元)÷2}×50%= 11070元。2017年9月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共计120人,其中:118人每人发放2年,需发放资金261.252万元;2人为消防兵,因改制提前退出现役,每人只发放1年,需发放资金2.214万元。共计需发放资金263.466万元。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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