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灵武市祥福之家公益服务中心章程备案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对灵武市祥福之家公益服务中心章程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表
请选择需办理的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备案 | |||
单位名称 | 灵武市祥福之家公益服务中心 | ||
登记证号 | 52640181MJ0B25848T | ||
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 | 李娟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章程备案 | 修改原章程第二章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李娟,杨林修改为李娟,第三章第十一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修改为四年,第十四条副理事长1-2名修改为1名,第八章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24年3月28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为2026年6月5日第一届第二次。 | ||
业务主管单位 | 灵武市民政局 | 变更时间 | 2026.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