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三分店药品经营
许可证变更做出批复决定公示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三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做出批复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3日(7个工作日)。
药品经营许可信息表
请选择需办理的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
企业名称 | 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三分店 |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 宁CA95180068 |
变更登记事项 | 变更后登记情况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质量负责人 | 吴少娇 |
药 师 | 吴少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