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瑞坊年加工4万吨亚麻籽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4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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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瑞坊年加工4万吨亚麻籽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 | 宁夏宁瑞坊油脂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46.816″,北纬38°17′55.227″。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日处理130吨冷榨生产线、50吨精炼脱蜡生产线,配套综合楼、粮仓、车间、筒仓、油罐等设施及外网工程,购置螺旋榨油机等设备,设立8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和1吨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1.1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道路100%硬化;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等应及时分类清运;使用防尘网或草皮覆盖裸露地面防止风吹起尘土;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在施工现场附近安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情况,一旦发现扬尘超标立即采取应急预案措施;施工车辆达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环保备案登记标识。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1座临时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施工期人员不在施工区食宿,施工过程中如厕、洗手依托80m处海关监管平台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海关监管平台办公生活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灵武市临港经济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分时段进行施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拉运至处置场所,不可随意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的原料筛选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除尘效率99%)后,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立筒仓呼吸粉尘经顶部自带滤筒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5%)拦截后,分别经除尘器顶部22.78m高排气孔间歇性逸散排放;精炼废气分别经真空泵抽出,再经机械式油雾分离设备吸附过滤(吸附效率80%)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27.75%),尾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蒸汽锅炉和天然气导热油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分别经两根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食堂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灵武市临港经济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亚麻籽油渣饼收集后暂存于油渣饼库,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销售至有资质回收机构,提取残油作为建筑填料综合利用;收尘灰和筛选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杂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白土收集后暂存于精炼车间内废白土暂存区,定期外售有资质回收机构,提取残油作为燃料、建筑填料综合利用;脂肪酸储存于精炼车间内脂肪酸储罐,定期外售油脂化工或脂肪酸深加工企业,用于生产油酸、硬脂酸、润滑剂等;蜡质结晶暂存于精炼车间内蜡箱,定期外售石蜡/植物蜡精细化工厂,用于生产橡胶防护蜡、包装蜡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机油和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精炼车间内危险废物贮存点(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