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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5-0019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10-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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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

灵武市马家滩镇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1′28.820″,北纬37°48′48.709″。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9568.88m2,总建筑面积1236m2,共设计空载危化车辆停车位52个,并配套建设维修间、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地磅房及辅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68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5万元,占总投资13.2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施工期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加强设备养护等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置: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则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0m3)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为移动源,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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