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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5-0019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10-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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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 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0′31.121″,北纬37°50′8.650″。项目已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80m²,用于贮存发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及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总投资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排气扇+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噪声

运营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噪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运营期暂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和本项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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