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0MW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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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0MW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 | 银川市灵武市崇兴镇杜家滩村 | 宁夏威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崇兴镇杜家滩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22分24.904秒,北纬37度59分49.549秒。项目共布置2台7.15MW风电机组,1台6.25MW风电机组,3台风电机组共划分为1组,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项目配套建设的35kV开关站。项目总投资1039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的排放。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重复使用或回收外售,不可回收利用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营地设生活垃圾收集箱,经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转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⑵废水 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⑶噪声 运营期采用变压器基础固定,安装减振垫,选用隔音防振型风力发电机、减速叶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物主要为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和箱变检修及事故状态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变压器废油以及开关站产生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经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箱变检修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箱变下方事故油池收集后盛装至专用密闭容器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开关站产生的报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不得在项目区内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