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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14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5-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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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3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风电机组叶片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

宁夏开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19.775″,北纬38°5′15.488″。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1条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处理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二期仅建设1条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处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循环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废水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标准及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后,置于铁槽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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