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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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5.656″,北纬38°4′57.146″。建设内容:新建1台10t/h燃气锅炉、2台18t/h燃气锅炉、1台35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10.47%。 | 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限值要求。 ⑵废水 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后,排入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