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08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丰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饲料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丰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饲料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市丰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饲料加工厂新建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综合保税区

银川市丰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8438.97m2,总建筑面积22138.85m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投料车间、筒仓、综合楼、服务中心及辅助设施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饲料50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2.8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设置简易移动式旱厕,定期清理至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投料清筛产生的废气,饲料包装产生的废气和筒仓装卸料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粉碎混合制粒工艺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混合配料工序小料配料投料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预混料配料投料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4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制粒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旋风沙克龙除尘”工艺处理后,由5根4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限值要求;原辅料全部采用筒仓封闭贮存,且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车间内,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排入保税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灵武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12m3/d)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后,排入保税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灵武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初清筛杂质(石块、土块、塑料)收集后清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磁选杂质(铁质等金属杂质)和车间沉积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验室检验产生的废试剂瓶、废玻璃器皿、实验废液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