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08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富杨乳制品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富杨乳制品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富杨乳制品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区宁夏富杨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富杨食品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于宁夏富杨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增加现有奶粉生产线以及在建稀奶油生产线设计工作时长,以此增大现有项目生产能力,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并在原设计乳酪生产车间用地范围内,新增浓缩奶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1.69%。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全脂乳粉生产线喷雾干燥及筛分、冷却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的构筑物封闭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生物除臭系统”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⑵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座,10m3)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格栅/水解酸化)+气浮+Cass+臭氧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品、净奶渣、脱脂奶、废包装物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至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弃RO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妥善处置;实验室废实验试剂及相关废化学试剂包装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过程需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