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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4-0001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灵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灵州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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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灵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灵州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灵武市灵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灵州医院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城区街道

灵武市灵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灵武市城区街道,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7.737″,北纬38°5′21.916″。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00m²,建筑面积2000m²,项目建设医院综合楼1栋,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41%。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降低扬尘产生量;装修选用优质的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面具或口罩等;加强室内通风和装饰项目的管理,装饰垃圾及时清理,切实保护劳动环境,对外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在装修完毕后应充分开窗换气,以避免甲醛对人的影响。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楼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⑶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应及时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⑷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厂区合理布局,加强厂内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93)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患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m3/d)处理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及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要求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⑶噪声

通过对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

⑷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垃圾箱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沉淀池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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