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华电灵武风光储一体化集成运行扩建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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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储一体化集成运行扩建复合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 宁夏桐创兴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本项目光伏电站规划装机规模为265MW,根据箱式变压器容量,分为70个3150kVA的光伏发电单元,本项目新建光伏电站,储能系统送出利用华电宁东一至八期风电场110kV升压站及110kV外送线路,不新建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占总投资0.65%。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③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④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⑤施工现场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⑥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⑦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易起尘作业。⑧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升压站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由吸粪车定期清运。施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故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限制高噪声建筑机械集中作业。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的减少鸣笛。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项目土建工程较少、永久占用土地面积小、土石方挖填量小,光伏阵列施工随坡就势,充分利用现有地形,不做场地平整,施工中产生较小的土石方量,经土方平衡后无废弃土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水 太阳光伏板清洗废水可直接散排至光伏板底部自然蒸发。 (2)噪声 本项目箱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旧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定期维护作业时回收,厂区内不得贮存;达到服务年限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光伏板区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