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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2-0029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5-3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地面民用 爆炸物品储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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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31日-2022年6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地面民用

爆炸物品储存库

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6'51.578'',北纬37°51'46.65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190m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40.21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242.0万元,占总投资的32.69%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炸药库1座,最大库容量5t,雷管库1座,最大库容量2万发,同时建设废旧雷管回收库、导通室、装卸平台、值班室、消防系统、防爆堤、防火隔离带及围墙等辅助设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施工现场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确保达到6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施工期建设1座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工人生活产生的少量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施工期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银川市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用防尘网遮盖;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员工生活产生的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建设1座旱厕供员工如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消防水泵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保持车辆良好运行,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加强设备及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雷管。项目库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雷管存放于废旧雷管回收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报公安部门批准后,由有资质单位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严格按爆炸物品相关销毁安全技术规范定期销毁

环境风险:建设消防水池1座,有效容积30m3,同时建设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泵房等消防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库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脉冲电子围栏周界管理系统等风险防范信息系统;建设事故水池1座,有效容积35m3,用于事故水收集暂存,收集后事故水拉运至红柳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在库区张贴禁烟禁火警告标志,安全管理、操作制度等,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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