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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7/2021-00176 文  号 灵审服函〔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5-1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犇旺达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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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宁夏犇旺达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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