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犇旺达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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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犇旺达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 | 宁夏犇旺达农牧有限公司 | 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总投资2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0亩,该养殖场主要由养殖区、粪污处理区、饲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组成。主要建设标准化泌乳牛舍3座,标准化育成牛舍1座、犊牛舍1座、挤奶厅1座,青贮2座,草料棚及精饲料加工车间1座,堆粪场1座,牛舍饲喂舍两侧均配套建设奶牛活动场,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及其它附属设施,年存栏奶牛1500头。 | (1)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有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水以及施工期地基开挖、地表裸露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而且以噪声和扬尘的影响尤为明显。建设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在最低。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废水设有简易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地点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和养殖场产生的恶臭,养殖场恶臭异味产生源主要为牛舍、堆粪场和污水处理站等。 恶臭:①建设单位应对牛舍的牛粪进行清理,采用干清粪方式;牛舍内须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及时清理粪便,减少恶臭污染。 ②对堆粪场的牛粪贮存和污水处理站加强过程控制和清运管理,减少牛粪和污泥堆存,并采用加盖措施,以减轻臭味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③为防止蚊蝇孳生,应根据蚊蝇生活习性,采用人工、机械配合喷药的方法预防蚊蝇孳生。 ④加强牛舍与饲料堆放地的灭鼠工作,预防疾病的传播。 ⑤牛舍、活动场及粪污堆放场定期喷洒除臭剂 粉尘:本项目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25.26m3/d(9220.4m3/a),污水经“二级沉淀池→固液分离池→调节池→气浮机→混凝沉淀池→厌氧反应池→A/O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储水池”的废水无害化处理工艺对厂区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40m3/d,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用于企业周边农田。 ③噪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舍风机、饲料粉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牛粪、垫料、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沉渣、兽医站少量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精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牛粪暂存于堆粪场,每月清理2次,外售于吴忠市利通区绿地牛粪处理厂进行有机肥生产;牛舍垫料每半年清理一次,存放于堆粪场,与牛粪一并外售至吴忠市利通区绿地牛粪处理厂;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宁夏宸吉农牧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饲料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将其进行脱水处理后,运至堆粪场暂存,与牛粪一同外售于吴忠市利通区绿地牛粪处理厂进行有机肥生产;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