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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201/2020-0001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01
责任部门 审批服务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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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2020127(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改造项目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

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m3/d。新建1座7000m3渗滤液调节池,占地1032.8m2。新建综合废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450m3/d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严禁在施工场地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堆放场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建设;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及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对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轮胎冲洗池,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按规划要求对地面绿化,当年不能绿化的,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对裸露地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动力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风速五级以上易产生扬尘的天气,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遮盖等方法,防止扬尘污染。

②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噪声:施工场地使用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将必要的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严禁每天22:00~次日06:00施工;在车辆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情况。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清理现场弃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施工现场的金属及装修垃圾应及时分类回收,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每次离开现场前,要清理干净沾带的泥土。施工现场的建筑废物必须及时清理,采用专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或其他封闭措施,严禁运输过程垃圾洒落。因施工范围内没有施工营地且工期较短,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废气厌氧阶段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通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运行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进水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送垃圾坑负压区,依托现有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通过上述处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NH3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浓水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垃圾渗漏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另一部分来自废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浓水收集后混入垃圾处理车间焚烧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主要包括罗茨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噪声源强为80~95dBA),通过采取将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隔声罩等措施,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混入生活垃圾经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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