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所列范畴,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苦咸水改水项目灵武市水源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及批准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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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苦咸水改水项目灵武市水源连通工程 | 灵武市郝家桥镇、崇兴镇 | 灵武市水务局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崇兴镇。目前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尚未实施完成,东线未进入灵武市境内的情况下,近期暂以大泉水源地作为本项目水源替换的主要水源,依托宁煤自来水厂调蓄水池出水管接引。本项目不新增水源取水工程。待东线工程实施进入灵武境,且达到供水要求后,关停大泉机井(水源),本项目主管道南端和东线管线连接,水源替换最终完成。本项目主要在宁煤自来水厂北侧新建首部加压泵站一处,自宁煤自来水厂蓄水池进水管(大泉水源地水源井汇水线)接引大泉水源,新建泵站前池(调蓄水池)2座,总容积5000m3、加压泵站2座。利用宁煤扬水管线11.91km,新建郝家桥配水支线、崇兴东配水支线和台子配水支线共3条11.55km。项目总投资为4359.95万元,环保投资261万元,占总投资的5.99%。 |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安排专用洒水设备,对平整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项目施工边界应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封闭式围挡、对原辅材料进行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合理规划,集中堆放,有风天气采取篷布遮盖,并采取洒水措施;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区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运输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治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大风条件)下,建设施工方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等作业,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车流量大的路段,进一步降低对主干道的影响;工程完工以后,应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详细的防尘方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逐一落实。 ②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旱厕;试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设置临时车辆冲洗池,产生的废水在车辆冲洗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④固体废物:运送建筑废物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时,要及时清理干净车辆粘带的泥土;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施工期土石工程挖填量应平衡计算,开挖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定期集中收集外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采取上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⑤生态: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现有植被的保护,尽量保留现有的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范围,严禁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缩短疏松地面、土方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对地表植被及时恢复。铺设供水管网时,先将表土沿管沟两侧就近堆放,并采取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再将该部分表层土作为沿线绿化填筑用土回填,以提高植被恢复速度;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进行运输,施工沿线不设取弃土场。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沿线生态环境将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项目管线运营期不产生噪声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泵站内提升泵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选择低噪音设备,设备均安置于封闭式泵房内,安装设备时基础加装减振垫、营运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等消声、隔声、减震措施,泵站四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②泵站各类设备检修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检修后产生的废机油直接由第三方带走,不在泵站内暂存。 ③泵站采取巡检制,巡检人员依托周边民房旱厕。 ④本项目为配水管网工程,输送自来水,管网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