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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7/2020-002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07
责任部门 审批服务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泽宸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受理及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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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所列范畴,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泽宸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受理及批准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25日(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8709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泽宸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

宁夏泽宸牧业有限公司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98667m2(148亩),该养殖场主要由养殖区、粪污处理区、饲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组成。主要建设标准化泌乳牛舍1座,标准化育成牛舍3座、隔离牛舍1座、犊牛舍1座、挤奶厅1座,青贮池1座,草料棚1座、精饲料加工车间1座,堆粪场1座,牛舍饲喂舍两侧均配套建设奶牛活动场,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及其它附属设施。年存栏奶牛1500头,其中泌乳牛800头,育成牛350头,干奶牛150头,犊牛200头,年产奶总量为12000t。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2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施工物料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输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②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简易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③噪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时采用车辆减速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地点妥善处置。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粉尘:项目精饲料加工粉尘通过采用密闭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要求,除尘灰作为饲料直接用于奶牛喂养。

恶臭: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牛舍、堆粪场和污水处理站,污染物为NH3和H2S等恶臭气体。牛舍、堆粪场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等措施后,本项目NH3和H2S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各单元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NH3和H2S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挤奶大厅地面和奶缸等冲洗废水。企业拟自建处理能力4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三级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机→混凝沉淀池→厌氧反应池→A/O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储水池”无害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用罐车拉运,用于企业周边农田灌溉;冬季储存于1座储水池(容积3200m3)中,待春季用于企业周边农田灌溉。

③噪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移动式全混合日粮搅拌机、饲料加工混合机组、风机、泵及牛群活动叫声、饲料运输车辆、粪污清运车辆等。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牛粪、垫料、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沉渣、兽医站少量医疗废物、精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

牛粪采取人工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清理后的牛粪暂存于堆粪场,委托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垫料清理后暂存于堆粪场与牛粪一并委托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病死牛尸体及胎盘运营前期委托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待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无害化处置中心运营后,委托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沉渣脱水后,运至堆粪场暂存,与牛粪一并交由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及处理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精饲料加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作为饲料利用;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白土岗乡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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