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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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 灵武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36.76",北纬38°5'50.33"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宁夏永衡正检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渗滤液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20m3/d),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泵提升—原水罐—砂滤器—过滤器— 一级DTRO—二级DTRO—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335.64万元。 |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场地清理时,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防止因天气干燥而造成地面二次扬尘的产生;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帆布蓬,避免因建筑材料的撒落而造成二次污染;对可能散发粉尘的物料堆场采取覆盖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施工区域边界设施工围挡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 ②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为灵武市周边居民,不设施工营地,不提供食宿,不产生生活污水。 ③噪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时间、减少鸣笛等方法减轻其影响。 ④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运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为灵武市周边居民,不设施工营地,不提供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调节池、浓缩液池均为地埋构筑物,渗滤液处理系统设置在车间内,设备为密闭结构,渗滤液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 渗滤液采用两级DTRO膜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 标准,用槽罐车运至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环境 通过选用选用低噪设备,风机、泵类设置在构筑物或车间内,设备做基础减振措施,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DTRO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换的膜柱,一般三年更换一次,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站内不暂存。项目所用车辆、机械设备的维修在厂外的修理中心进行,厂区内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