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所列范畴,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我局对宁夏塞上牧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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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