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郭47石油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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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庆油田分公司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郭47石油勘探井项目 | 灵武市马家滩镇马家滩村,场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7°50′11.08″、东经106°51′27.3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石油勘探井1眼,设计井深约1500m,临时占地面积5374m2。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两部分:钻前工程包括新建井场、新建泥浆池等主体工程以及钻井办公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水基泥浆钻井设备的安装、调试、套管固井、完井测试、封井完钻以及设备拆除等。 | (一)项目在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施工物料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输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施工现场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不得使用重油、高硫油。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工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钻井废水、钻井设备冲洗废水、废钻井液贮存于泥浆池(1座,1500m3)封井后固化处理,上层清液运往宁夏圣洁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理。 3.合理布置施工设施,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时采用车辆减速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施工过程建筑垃圾和材料一并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在泥浆池内无害化处置后覆土复耕。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暂存处,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井下作业时在井场铺设防渗布,将作业过程中的落地油全部收集,回收后的落地油及防渗布放入防渗及加盖的封闭塑料桶中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不允许落地油排放。 (二)本项目属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的物探、试采时期,布设探井的试验建设工程,其工程内容包含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两部分,勘探任务完成后未获得可开发利用工业油流,则封井封场处理;若在钻探过程中或目的层获良好油层显示,则可提前完钻封井移交相关部门转作开发井处理,转为开发井后的相关后续工作内容另行设计和开展环境评价,本项目仅为钻探施工,不涉及油井开发,不涉及项目运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