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大河子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湿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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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大河子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湿地工程) | 自大河子沟上游甜水河水库起至大河子沟二道坝 | 灵武市水务局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是对现有大河子沟水环境进行治理,自大河子沟上游甜水河水库起至大河子沟二道坝止14.2km,主要拟修建生态滤墙5座,湿地养护路面2座,在建筑物前后进行河道清淤,形成水域面积约655亩。沿河道补种芦苇、香蒲、千屈菜等挺水生植物,通过对水生植物的培育,达到净化水体的作用。本项目总投资为986.3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进出项目区的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杜绝沿途洒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②土方、砾石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篷布遮盖等有效防风遮挡措施,负责运输的车辆不宜过满,且须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出入保护区,以减少风吹起尘,定期对裸露的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料场、渣场;③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须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扬尘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定期汇报施工进度;④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作业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⑤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喷雾降尘,运送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⑥风力达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⑵施工期废水 项目施工人员为周边居民,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间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拌合站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冲洗全部在保护区外开展。选用先进的设备和机械,减少跑,冒,滴,漏;对机械车辆及时维修保养,并在保护区外指定地点进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向水体倾倒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等。 ⑶施工期噪声 来自施工机械运行、机动车运输等,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等措施防治噪声影响。 ⑷施工期固体废物 清淤产生的淤泥就近堆放于河道旁,采取防渗、防风措施,待自然风化晾干后用于生态滤墙及湿地养护路面工程护坡填方;施工期加强建筑废料管理;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产生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位置处置。 ⑸施工期生态影响 施工期会对项目区陆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须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不得随意拓宽施工范围;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禁止设置取弃土场;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布局、缩短施工周期;避开野生动物觅食、繁殖期开展施工活动,禁止随意鸣笛和夜间施工对动物活动的干扰。增强施工人员生态与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大河子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较好地解决大河子沟水环境问题,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了区域生态功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及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割水生植物,收割植物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可作为饲草料外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