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固废处理生态恢复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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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固废处理生态恢复治理建设项目 | 灵武市马家滩镇,地理坐标为北纬37°49′17″,东经106°43′46″。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98607.16m2(147.9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矸坝、排水设施、及矸石顶面生态恢复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3.69%。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采取分段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次分段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依托居民自家相关设施;施工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含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杜绝随意排放;沉淀池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加强对机械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 4、固废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麦垛山煤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噪声、废气、废水和固废。 1、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作业机械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并且对设备进行降噪等措施。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主要来源包括运输扬尘、作业扬尘、倾倒扬尘。通过采取对运矸道路加强洒水,要求车辆整洁上路,低速行驶,严禁超载,苫盖篷布等措施,运输道路起尘量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废水 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由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现有职工担任,不新增职工,食宿均依托麦垛山煤矿办公生活区,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量均不增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作业区洒水抑尘,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 项目工作人员食宿均依托麦垛山煤矿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 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压占土地及植被、景观破坏及其对生态功能的影响,排矸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绿化,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