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鑫盛达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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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鑫盛达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 | 灵武市鑫盛达牧业有限公司 | 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61528m2(392.29亩),主要建设标准化泌乳牛舍3座,犊牛舍1座、隔离牛舍1座,挤奶厅1座,青贮池4座,草料库1座,堆粪场1座,牛舍饲喂舍两侧均配套建设奶牛运动场,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年存栏奶牛4000头,年产奶总量为16000t。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施工物料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输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②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简易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③噪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时采用车辆减速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应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粉尘:项目饲料加工粉尘通过采用密闭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要求。 恶臭: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牛舍、堆粪场和污水处理站,污染物为NH3和H2S等恶臭气体。牛舍、堆粪场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等措施后,本项目NH3和H2S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各单元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NH3和H2S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挤奶大厅地面和奶缸等冲洗废水。企业拟自建处理能力1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三级沉淀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反应池→A/O池→二沉池→消毒→储水池”无害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用于企业周边农田、饲草地的灌溉。冬季储存于储水池(10000m3),待春季用于企业周边农田、饲草地的灌溉。 ③噪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移动式全混合日粮搅拌机、饲料加工混合机组、风机、泵及牛群活动叫声等。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牛粪、垫料、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兽医站少量医疗废物、生活垃圾。 牛粪采取人工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清理后的牛粪暂存于堆粪场,外售于宁夏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牛舍垫料运至堆粪场暂存,与牛粪一同外售于宁夏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牛尸体及胎盘运行初期送往位于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待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无害化处置中心建成后,送往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基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运至堆粪场储存,与牛粪一同外售于宁夏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医疗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精饲料粉碎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作为饲料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至白土岗乡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综合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