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新型大宗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4月10日-2020年04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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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新型大宗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建设项目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山东辰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以灵武电厂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粉煤灰环境修复材料,主要建设粉煤灰成球生产车间、间歇造粒颗粒养护堆场、连续造粒颗粒养护堆场、电控楼以及自动化系统等,总投资1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4.38%。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对开挖作业面、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废水 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的绿化洒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3.噪声 一是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的施工时间;二是改进施工方法,将必不可少要发生强噪声的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在实行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运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 在各料仓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粉煤灰成球生产车间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经以上措施治理后,废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总计为0.53m3/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COD、BOD、氨氮等。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采用封闭式厂房、对设备加装减噪机座、墙体设围护防噪和厂区种植树木等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