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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736/2022-005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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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
名 称: | 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灵武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拔钉子、攻难点,努力建设审批更快、流程更简、监管更准、服务更好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灵武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推行一网通办。依托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用工备案、公积金缴存登记全流程一网办理,推进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互通共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次验证,2021年,企业登记网办率不低于95%。
(2)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全市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压缩至3小时。推行“无人工干预”服务模式,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部分准营事项“秒批”零用时。优化就业参保登记,简并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环节,就业参保登记与注册登记同步办理。
(3)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持续深化政银合作,进一步扩大政银合作服务范围,吸收更多银行创建“政银合作”服务站,全面复制“银川模式”,新开办企业以政银合作模式免费发放印章覆盖面达到总量一半以上。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全覆盖,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5)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制发《灵武市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场景式”“一站式”服务,梳理发布至少涵盖药店、便利店、学校、宾馆、饭店等典型场景的准入准营“一业一证”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6)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新开办企业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实现申请人无需下载APP、无需申领实体Key,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即可同时申领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市互认、一照通行。推进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环节的应用,为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提供保障和支撑。
2.提升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7)深化带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改革。推行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挂牌出让时公示设计方案和区域评估成果,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办理开工手续。
(8)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细化出台联合测绘成果在各阶段的共享互认政策文件,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各阶段测验成果共享互认。
(9)提供定制化审批服务。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
(10)简化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红线范围内为服务项目而搭建的施工用房、简易工棚等免于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售楼部、建筑展厅等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售楼部等临时建筑需后续永久保留或改变用途,可通过纳入项目总平面方案后予以变更。
(11)推广简易低风险审批。扩展新建社会投资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适用范围。竣工备案不作为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免于办理渣土处置许可。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三零”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改备,实现接入工程占掘路许可全环节线上办理。
(12)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对具备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对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3)深化联合验收和区域评改革。扩大联合验收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推广实行,一般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联合验收,巩固联合验收改革成效;加强区域评成果应用,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共享改革成果。
(14)优化建筑业监管方式。健全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低风险项目只进行1次检查。优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不再单独办理且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由监管部门实施日常事中事后监管。
3.优化不动产登记(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5)推动“互联网+不动产”改革。上线全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综窗平台,实时为企业和群众等在互联网上提供网上申请、反馈受理意见、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全过程服务,实现网上申请与登记业务实时交互,不动产转移登记、核税、缴税全流程跨部门全自助网上办理,除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外,不动产业务全程网办。涉企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复杂登记业务(包括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全市通办、立等可取。实现不动产与水电气暖网同步过户。
(16)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在户籍办理、企业登记、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17)优化自助查询服务。支持不动产权利人经实名认证后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支持非产权人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等任一方式,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限制等信息服务。
4.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18)构建“非接触式”办税体系。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掌上办税为辅、现场办税兜底的纳税服务体系。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推行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第三方支付、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小规模纳税人无税不申报服务。
(19)优化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执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时无需重复提供。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财行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一张凭证”。健全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费、基金六税(费)合一申报。运用“大数据+算法”对纳税人精准画像,实现政策精准分类推送,推行优惠政策遗漏主动提醒、减免不来即兑服务,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
(20)优化退税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一、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无纸化申报退(税)额占比持续保持在99%以上。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减少不必要流转环节,退税时间1个工作日。
(21)优化发票服务。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放宽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额度,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50份。推进发票领用分级管理,推行纳税人“增版”“增量”需求电子申请、发票免费邮寄,申领至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内办结。
(22)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纳税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5.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指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3)全面吸收借鉴固原市“163”政务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审批更快、服务更优、满意度更高”要求,聚焦一门通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行多环一体、多站一统、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多勘一踏和多验一联的“六多合一”审批模式,健全模拟审批、监督评价、便民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审批“零障碍”、办事“零阻力”。
(24)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四减一优”行动,编制发布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相关收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审改备”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进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将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25)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托银川市“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高频事项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线下“综合受理、全城通办”,数据可沉淀、可复用,至2021年底,全市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全程网办,实体大厅人流量压减一半以上。
(26)全面推进“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批服务联盟为支点,梳理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年内实现158项事项“跨省通办”。
(2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灵武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例外情形等,以事项为单位制定格式文本、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规范告知承诺程序、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明确违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取消可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调查核实、网络核验等能够验证,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公开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8)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只跑一窗,办成一揽子事。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制发《灵武市深入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灵武市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覆盖,实现市、乡、村同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9)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i银川政务服务App、办事窗口、二维码、手机短信和自助终端设备等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6.优化供电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网灵武供电公司)。
(30)提升接入便利度。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外部电源、500米以内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1+1”联合作业模式,推行小微企业接电全过程专人负责制。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客户(表箱中有空表位),自客户提出用电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需实施低压业扩配套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更换或新增变压器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10个工作日内完工。配套工程完工当日,同步装表送电。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平均时长压降至2.3个工作日,10千伏客户业扩配套工程压降至30个工作日。
(31)推行“阳光业扩”服务。公开电费电价收费标准、作业标准、服务流程、供电方案、区域内可开放容量和在途报装容量等信息。推广日电量查询和邻里数据对比服务。延伸低压业扩投资界面,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电能表及以上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32)降低用能成本。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落实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电价调整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转供电费码”基础性作用,大力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
(33)提高用电可靠性。依托配网自动化、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无人机、低压转供等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客户“停电感知”,业扩不停电作业覆盖面超95%。优化项目管理体制,一条线路一年最多计划停电一次。提供可视化停电地图服务。出台管沟廊道共建共享政策,确保电力管廊资源规划设计预留。建立市政管线互保机制,防范外力施工破坏。严禁供电企业因第三方欠费等各种理由对电力最终用户采取或威胁采取拉闸、限电等方式催缴电费。
(34)加强小区配电设施管理。指导和督促供配电设施尚未移交供电部门小区日常巡查,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电工配置及资质培训工作,确保电工熟悉本小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操作流程,提升小区内部故障停电的应急处置能力。
7.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供水公司、新南天然气公司)。
(35)推行“互联网+”接入服务。推动微信、支付宝、网站、热线、实体大厅、市民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融合,提供全渠道、全时段接入服务。推行水、气报装“一次就好”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供水燃气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报装流程统一精简为“用户申请”“立户通水(气)”2个环节。用水无外线接入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接入工程可提供全流程代建代办服务,接入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DN40以下,管线长100少以内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类)。无外线燃气接入工程、有外线燃气接入工程自申报至立户通气分别在3个、6个工作日内办结。
(36)提升接入便利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全过程、全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获取项目信息,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动态更新公布申请资料范本、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参考手册、主材价格等规范性资料,为客户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37)全面降低涉企收费。建立清理规范收费机制,按季度更新发布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领域涉企收费清单。开展公用事业服务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彻底清理无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文件支持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开户费、碰头费、接口费、入网费、开通费、清管费、点火费、报装手续费等涉企收费和变相收费。
(38)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适用审改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不按照备案实施、恶意砍伐、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等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取消其他项目适用审改备条件。
8.便利企业融资(指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39)简化融资流程。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续贷流程、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起权、审批权。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
(40)扩大融资规模。督促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各级各项普惠金融政策措施,聚焦资金链扩供给,提高实体企业贷款比重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税务缴费”纳入贷款授信范围,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的“银税贷”产品,为诚信缴纳税收的企业信贷融资开辟绿色通道。
(41)降低融资成本。制定《灵武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暂行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风险共担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9.优化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2)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发布、开标评标、结果确定、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等流程线上全覆盖。推行评审专家远程异地抽取、在线量化打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在线生成、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43)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4)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部分采购资金。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政采贷”“中标贷”等标后金融产品,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享银行融资,手续完备的,银行于5日内完成审批放款。
(45)推进公平竞争。深入推进除涉密信息外采购意向公开,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城市机会制度,督促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要求定期更新发布《政府需求清单》,降低政企信息交互门槛。采购人及其代理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依托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建立快速裁决通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10.优化招标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46)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率。除涉及国家安全等不适宜网上招标投标项目外,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项目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实现企业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标书加解密等功能。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自治区招标投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跨区域抽取、语音实时交互、画面同步直播、签字电子上传等功能。
(47)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衔接,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限制和壁垒。建立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制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业主评委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评委评标行为。探索推行“评定分离”制度,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规则》。
(48)加强保证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收取,持续推行工程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招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11.便利企业退出(指标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灵武税务局)。
(49)健全办理破产保障机制。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建设基金,为“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宣告、终结等信息,公开案件审理、资金管理及管理人等相关信息。
(50)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扩大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线上债权人投票表决破产事项以及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功能。
(5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供“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站办结”和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符合即办类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10分钟办结《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即办率98%以上。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健全司法裁决注销衔接政策措施,压缩破产整体时长,企业注销司法裁决同步推送、1日办结企业注销业务。细化“僵尸企业”出清政策措施。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12.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52)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各项决策部署、《银川市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信息技术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加强内外协同联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
(53)提升纠纷处置效率。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案情简单、标的相对较小的纠纷推行繁简分流、委托调解、速裁审理,经当事人同意,采用调解方式进行速裁。
(54)强化司法应用培训教育。依托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维权。督促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
13.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5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互联网+审判”“互联网+执行”“智慧司法”体系,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动态公开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建立云端、移动端在线诉讼平台,提供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服务。设立“互联网法院”和数字法庭,实现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办案信息自动归集、归档,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5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电子送达率60%以上。
(56)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推进商事合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服务。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原告无需另行提交纸质诉状。深化繁简分流、智能分案和小额速裁改革,除因法定事由扣除、延长审限和中止审理外,一审案件4个月、二审案件2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结案,“超审限”基本清零,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以上,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庭审直播率达到35%以上。深化执行攻坚,加强执行联动,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100%。
(57)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将扫描、送达、卷宗装订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外包至第三方服务公司,有效破解人案矛盾,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效率。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并更新发布独任制和小额诉讼适用范围、程序。
14.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8)加强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人社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人社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在推行“人社服务快办”的同时,坚持依法依规经办,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对人社服务的评价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59)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援企稳岗”行动。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手机APP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求职登记等服务,打造网上就业超市。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设立。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便利化,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60)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期限,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施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持续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厘清存量、变量及合同签订底数。
(61)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对“稳就业”的部署,优化创业创新政策支撑。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和金融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推行“信用+产业+金融”的金融扶贫模式,根据创业者的特点,加大贫困村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积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落实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按照创业贷款政策性文件精神,给创业者资金上的支持。
15.构建公正规范市场监管体系(指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62)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各方资源,形成统一规范高效透明市场监管新体系,除药品、特设、安全生产等检查事项外,完成信息全量归集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拓展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联合抽查覆盖率达到10%。打破行政区划桎梏,建立全市统一的跨区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跨区协同检查,破解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加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
(63)规范执法活动。实施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透明化”执法,执法公示率100%;推行“可回溯”管理,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推行案件审核全要素覆盖。开展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抽查检查。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64)扩展信用应用场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整合,构建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和监管模型,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违法记录等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态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根据预警情况从监管频率、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6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托信用中国、信用银川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记录。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失信政府机构清零。
(66)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制发《灵武市行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透明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
1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指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7)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新版专利资助政策等举措,提高对企业发明专利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兑现专利发明奖补政策。
(6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昆仑、亮剑等打击侵权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69)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制定《灵武市2021年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组织开展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培育,开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有效融合。鼓励企业利用以“知识产权+信用”模式质押贷款融资。
17.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发展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文旅广局、医保局、交通局、商投局、民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灵武分局)。
(70)鼓励创业创新。探索“科技+产业+投资平台”发展模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后备库,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科技创新平台2个。
(7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完善延长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等办理时限,做好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跟踪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优化完善“两库”信息,力促各类人才向我市加速聚集。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办理报到手续。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推动实现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50%以上。推动在全市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72)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完善交通、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凝聚共建共享合力、彰显绿色发展动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配送、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特色化建设,实施百姓文化大舞台、数字化文化馆等一批项目,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领域深入融合发展,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
(73)优化投资便利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行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和市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打造招商项目企业证照办理等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保障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主动担当,对标提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快转换角色定位、加快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主动对标营商环境领先地区,正视问题、厘清差距、找准方向,虚心学习借鉴,主动拉高标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形成更多成熟经验。
(二)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指标优化牵头抓总责任,抓好本项指标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围绕本《要点》的贯彻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主动靠前服务,绝不能推诿扯皮,密切配合评价指标牵头部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介力度,各部门要挖掘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深入园区、企业一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凝练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亮点,夯实评价指标争优基础。要全面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至少形成一篇可向自治区、银川市层面报送的典型经验材料。
(四)督查督办,强化奖惩。市营商办要联合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主动出击,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将奖惩与考核挂钩,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好的部门予以加分,对意愿不强、工作不力、效果不显的通报批评。对各类调研、企业投诉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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